福州:二手房买一半房产被冻结 卖房人拒还3万定金
2014-04-11 15:04 陈文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4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 实习生 夏雨晴) 去年10月,市民陈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还支付了房东3万元定金。不料没过多久,由于房东的房屋产权被法院冻结,交易无法进行,而房东却拒绝退还3万元定金。 二手房买一半房产被冻结 去年10月,市民陈先生通过源森房产中介,看中了台江区五一中路南公小区一套三十多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并于10月底签订了购房合同。陈先生将首付款项交付给中介托管,5万元的房屋定金,2万交给了中介,剩余的3万元则给了房东本人。 不料一个多月后,中介突然告知陈先生,由于房东出现债务纠纷,该套房屋作为资产被法院冻结,无法过户。陈先生决定不购买该房。陈先生称,“在追讨首付款与定金时,房东却拒绝交还定金”。 “这些钱都是好不容易才攒起来的。”陈先生今年26岁,平日里靠舞蹈商演为生。 买卖出状况中介是否有责任 陈先生认为,中介没有及时了解清楚房东的房屋及债务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源森房产的工作人员刘小姐解释,在签订合同之前,他们已经对该房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房屋被冻结是在签完合同之后出现的。他们没有收取陈先生的中介费,之前收的2万元定金和首付款,都已退给陈先生。 昨晚,记者辗转联系上房东。房东说,由于法院冻结其资产的传票寄到了他老家,他没有及时知情,当时拒绝还钱是因为资金着实周转不灵。该房屋现在已经解冻,会尽快处理此事。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由于房产被冻结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因此中介不承担责任。陈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房东的3万元定金。 律师提醒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最好将定金交付给可靠的第三方。 |
相关阅读:
- [ 04-09]新房二手房成交量创新低 北京楼市现"退烧"迹象
- [ 04-04]福州银行收紧二手房按揭贷款 房龄不得超过15年
- [ 04-02]首季北京二手房成交量降43% 均价为3.14万/平
- [ 04-02]北京二手房成交低迷 中介新业务专供离婚买房户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