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下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停办平潭同城通贷

2014-04-09 16: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讯 为保证职工正常提取和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购房行为,确保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职工首套购房需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从4月21日起,将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停止办理平潭同城通贷业务。

《通知》规定,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

《通知》指出,停止办理平潭同城通贷业务,停止向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购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停止向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福州市城区及七县(市)购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屋套数认定方面,《通知》明确,在继续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住房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合计作为套数认定标准。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含福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