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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制定无绿标车限行范围 年底前扩至二环以内

2014-03-28 07:22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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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达报废标准要强制报废

根据《细则》,福州将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制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强制注销档案,并公告牌证作废。对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加快淘汰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进程,并加强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营运“黄标车”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同时,提高新注册机动车准入门槛。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未列入公告或公告撤销后销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而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并经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经机动车尾气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禁止转入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海关进口车辆发动机型号不在环保车型目录的,及车辆出厂日期在国家规定“国Ⅳ标准”或“国Ⅴ标准”审批日期之前的,须符合机动车出厂日期5年(含)以内(以月份为准)的条件。

另外,根据《细则》,对未按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未进行尾气检测的机动车,不得进行年度审验。在用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不予进行年度审验。此外,还要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管理和用车停放地和道路抽检。

机动车环保管理要实现远程化信息化

福州还将加快建设市级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管理中心,实现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化和远程化。

2014年6月底前,完成市环保部门相关设备的招标、建设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数据、视频的联网。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与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实行同步建设、同时运行、统一监管。

此外,福州还拟进一步完善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数据库和传输网络,加强机动车安全检验、环保检验、车辆维修维护等信息的统一管理。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抽测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从事环保定期检验的检测机构须取得省级环保部门委托,在环保部门建档备案;从事尾气检测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环保检验机构尾气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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