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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团“重出江湖” 部分出境团签“补充协议”

2014-03-25 16:4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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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观望半年之后,购物旅行团又“重出江湖”,出现在福州出境旅游市场上。记者24日获悉,本月出发的部分出境游团队再度安排了2个到4个不等的购物点,不过此类团队在宣传时都标注了“签补充协议”的字样。

记者查询福州多家旅行社的报价,发现在多个出境旅游线路的报价单上都附注了一行字“签补充协议”。“这个意思是说,我们这个团队会安排进2个到4个购物点。如果游客不签署这个协议,就不能选择这个团队。”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线路可以理解为“购物团”。而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主要是珠宝店和药店。

据悉,目前这些团队主要集中在东南亚线路,其中绝大部分泰国游团队都要求“签补充协议”,纯玩团反而很少。在价格方面,最便宜的团队价格为每人2680元,多数价格区间在每人5000元到6500元之间。

那么,旅行社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和新旅游法背道而驰呢?“我们没有违规。就在去年底,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对新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作出了新解释,意思是允许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前提是要让游客知道,并签一份补充合同。”一家旅行社出境游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解释,游客可以选择购物也可以不选择。对旅行社来说,最方便的模式还是得按照“购物”、“纯玩”来分别设计产品,并签订补充合同。对一部分有明确购物需求的人,在报团签订合同时会多签一份补充协议,其中会明确告知购物点,以及在每个购物点停留不超过多少时间这样的字眼。

“出现这样情况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无论是我们还是游客,都觉得禁止购物做不到。”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新旅游法刚实施时,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三十五条规定,即“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一条给带团购物、另行安排自费项目“判了死刑”,随后福州旅游市场上东南亚游产品价格直线上涨,不少线路的收客数量开始下滑。

此外,导游不安排购物也引起了一些麻烦。出门买东西是一些福州游客的习惯,尤其是到异国他乡旅游,买国外产品是他们证明自己“到此一游”的方法之一。此外一些到欧洲的游客本身就是奔着购物去的,而新旅游法刚执行的那段时间,所有的导游都不敢带游客进购物店,而且产品行程排得非常满,没有预留出购物时间,一些游客觉得自己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正是出于降低价格、吸引游客的考虑,旅行社又恢复了“购物团”。但这也带来一个重要的问题,既然分购物和纯玩,那么会不会像新旅游法实施之前那样,存在价格上的明显差别,甚至带来“零负团”的回潮?业内人士说,虽然新旅游法补充通知要求旅行社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回扣拿没拿,只有旅行社心里清楚。

记者随后从旅游主管部门获悉,目前市场上的购物游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现在的购物和以前的购物相比,最明显的区别是导游不许拿回扣,也不能在合同以外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具体来说,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但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并且要与旅游者签订协议书。另外,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获取回扣,不得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从这几条,就能判断旅行社是否违法。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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