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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螺洲大桥3个月19起车祸 6公里连接线设7面限速牌

2014-03-20 07:40  林春长 徐莹 李剑准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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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完工移交管理前施工方有权设配套设施

有市民提出,道路未通过验收移交管理前,施工单位沿路设限速牌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昨日,记者针对该问题采访了交巡警部门。

据仓山交巡警大队一位民警介绍,根据2008年施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

也就是说,螺洲大桥项目沿线设立的限速牌等警示标识设备,属于施工单位配套的交通安全实施,应该设也必须设,这一块也是关乎项目完工后,能否通过验收的标准之一。

“施工方根据道路施工情况,在各个路段设立不同限速属合情合理。”民警表示,作为项目施工的单位,施工方对于承建道路的路况及车流通行等情况是比较了解的,在项目未完工移交管理前,前期需要在什么路段限速多少,相对把握会比较准确。民警称,在道路移交部门进行管理后,警方可以根据现场车流等情况研判,对前期设立的路面交通配套设施做适当调整。

不少司机表示,螺洲大桥施工岔口处事故频发,跟封闭路段尚未完工通行有很大关系。市民林先生认为,一旦这段路完工通车,过往司机也不会误闯进去,希望该项目路段能够尽快完工移交管理,执法部门在整治交通违法等方面上才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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