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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假冒供货商 骗走“微商”5万元

2014-03-16 11:02:5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微商”弊端:虚拟信息交易存在风险

律师提醒,在微信平台上进行交易,一旦出现纠纷,维权相对麻烦,因此微信购物需谨慎。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表示,微信是一个虚拟的网络交易平台,而微商通过微信发布产品信息来吸引客户,这其中可能存在风险性,首先大部分朋友圈的店家没有实体店,多是草根账号,即使账号被举报、注销,他们可以再注册,还有售后服务等不确定增加了消费风险。

此外,在虚拟平台上,我们无法全面真实地看到产品,也无法了解产品的来源、质量,另外,微信平台上的交易不算正规的经营,产品没有审核,可能无法保证真实性。

另外,最大的风险在于购物可能缺乏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先付款后收货很可能造成交易损失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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