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市政府通过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4%以上,其中,闽清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余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至57微克/立方米以下。 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 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举措之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锅炉。在化工、印染、造纸、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4年底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要求达标运行。 严查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 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举措之二是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屋拆迁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除必要情况外,禁止在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到2014年底前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行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厉查处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增加城乡接合部垃圾转运站数量及覆盖面,禁止垃圾随意露天堆放,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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