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本报上月31日和今年1月3日连续报道了,马尾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王光前跳江救人事迹。17日,王光前的救人义举被公安部门确认为见义勇为。 上月19日,王光前成功将一名落水依姆从冰冷的闽江里救起,并全程守护到110民警赶到现场。随后,王光前悄然离开,没有留下任何信息。该事迹后经本报报道引起了市民和有关部门的关注,被救者家属找到王光前并送去锦旗。王光前所在单位也积极为他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进行抢险救人的合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王光前的救人行为经媒体报道后,马尾区公安局根据该条例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确认,以便对其进行奖励和保护。 (福州晚报记者张旭通讯员邱岗) |
相关阅读:
- [ 01-15]91户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得到关注 收到新春慰问金
- [ 01-14]1994年至今 平潭涌现47 名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 [ 01-14]省、福州市慰问组来融慰问见义勇为困难人员
- [ 12-31]“与小偷斗法”也是见义勇为
- [ 12-28]三明市召开见义勇为模范和模范群体表彰大会
- [ 12-20]为帮恩人讨回荣誉 翔安农妇想重新申请见义勇为
- [ 12-17]参与就有份领赏 珠海见义勇为亮点突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