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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中山征地荒芜10多年 违建趁机“占便宜”

2014-01-11 10:1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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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

将请求上级组织强拆

随后,记者又从盖山镇政府了解到,该地块的《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有效期为1996年3月11日至1998年3月11日,后来有效期延至1998年12月31日,早已逾期失效。近期,这块地上冒出数千平方米违建,盖山镇曾多次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但收效甚微。

由于镇里力量不足,镇政府已于数日前打报告,请求仓山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该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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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令禁止

闲置荒芜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文 陈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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