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福州的原女士在使用了一款欧珀莱眼影后,成了鱼泡眼。而商家只愿退货,对于几十元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却坚决不让步,让原女士很“受伤”。
去年12月16日,原女士在福州台江区宝龙商场一家欧珀莱化妆品专柜买了一盒160元的眼影。1月8日,她第一次使用这款眼影。当晚卸妆时,她就发现眼影有些掉色,眼眶泛红。第二天起床一照镜子,她发现双眼皮发炎似的红肿起来,好像一对“金鱼眼”。 她赶忙到医院,医生告诉她这是过敏引起的。由于这几天都没有吃刺激性食物,她马上想到第一次使用的眼影。 当天,原女士就找到欧珀莱专柜,只提出希望退了眼影,并让商家补偿70多元的医疗费和交通费。没想到商家只答应退货。关于补偿问题,商家一会儿说绝不可能过敏,一会儿又说要三甲医院开出医疗证明。 昨日,在记者陪同下,原女士再次来到欧珀莱专柜。记者见到她眼睛浮肿已经退去,但是右眼眶周围还泛红。 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厂商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给的回复仍然是,坚信这款眼影不会引起过敏,除非原女士能拿出三甲医院检查证明,否则只能退货。事后原女士还是只退了货。 |
相关阅读:
- [ 12-06]女子使用面膜过敏 屈臣氏回应:是个体肤质差异
- [ 11-10]男子服用卡马西平全身现红斑 医生开药前曾问过敏史
- [ 10-23]福建进入了一年当中最好的季节 后天福州最低14℃
- [ 07-18]顾客用化妆品过敏索赔 竟被要求签“生死状”
- [ 07-07]女子戴假发引过敏 医生提醒戴前最好先做过敏测试
- [ 06-01]过敏体质小心染发后洗头 女子污水入眼得结膜炎
- [ 05-15]福州:赏花后少妇小孩眼通红 原来是花粉过敏
- [ 05-14]赏花花粉过敏病人增多 医生:症状严重要尽早就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