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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违反八项规定4典型 严禁用公款送礼

2014-01-10 06: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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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下发了《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4起典型问题

福州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为:

福州市供销社违规订购海产品作为春节福利发放,该社主任俞昌林、原副调研员詹锦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赵新飞多次收受服务对象购物卡,多次向服务对象索要购物卡并送给主管局党组成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漳州分院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中秋、国庆过节费,该院在榕项目组负责人林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主要经办人陈涌、陈国宇作书面检查。

仓山区城门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严拱卫违规决策购买公车、违规使用超标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城门镇党委委员王勇亮对该镇违规借车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仓山区纪委对城门镇、螺洲镇违规借车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其他6名领导干部予以诫勉谈话。

严禁用公款送礼拜年

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还下发《关于务实节俭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通知》还规定,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禁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借机敛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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