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环卫女工医疗费已近3万元 肇事司机仍不露面
2013-12-27 07:44 朱丹华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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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56岁的河南籍环卫工翁翠芳下班时,在斑马线上被轿车撞伤入院,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入院时,肇事司机垫了6000元医疗费称实在没钱,后来就避而不见,保险公司称她的伤情达不到交强险垫付标准不予先行垫付。翁翠芳的医疗费告急。本报于12月6日、7日、11日连续报道了此事。 翁翠芳被撞35天了,花的医疗费将近3万元,肇事司机拿到事故书认定书也有7天了,肇事司机依然没再露面。昨日记者联系肇事司机刘某,刘某表示他对认定自己全责的结论不服,想上诉。 “当时交警叫我们双方签字,我50多岁了,眼花,看不清是什么就签了。现在我觉得很冤枉,按照认定书上的描述,我也不应该负全责。”刘某说。 “交警说这种简易程序不能行政复议,那我就上法院。也不用花钱请律师,我自己辩护。”刘某称,当时自己从弯道出来,车速不到20公里/小时,是翁翠芳从左面撞上了他的车。 对于协助翁翠芳办理1万元的交强险垫付一事,刘某表示与翁翠芳无法沟通,还不想跟她联系。 “之前没钱手术,现在医生说车祸过了两个星期,就不能手术了,只能保守治疗。”翁翠芳表示说,医生告诉她动不动手术,将来都会有后遗症。 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写着,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晋安交警大队值班交警,值班交警表示,肇事方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责方可凭借在手的责任认定书,催促对方尽快赔偿。 (福州晚报记者 朱丹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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