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张硕 通讯员 义洲综)前日傍晚,福州宁化路一家沿街店面内,餐馆老板颜某正在营业,突然来了一中年男子鲁某和两个年轻男子。鲁某对颜某说,“这店我不再租了,你给我尽快搬走。”颜某发现并不认识此人,店面也不是从他那里租来的,于是拿出租房合同书,递给对方看。 颜某说,“我是从廖某处租来的。”鲁某回答:“廖某没经过我同意,就将店面转租出去,我要将店面收回。”见颜某不再理会,鲁某就招呼两个年轻人动手打砸店面。颜某只好报警求助。 前晚,在义洲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鲁某也不是真正的房东,他是从某单位租来的店面,拥有产权证的某单位才是一房东。 昨日上午,四方人马集齐义洲派出所。在民警调解下,一房东某单位负责人承诺与二房东鲁某的租房协议继续有效。二房东鲁某承诺同意三房东廖某可继续转租给他人使用,廖某同意提高给鲁某的租金。三房东廖某与颜某早先的租房协议继续履行。颜某不追究鲁某砸坏店面的经济损失。 |
相关阅读:
- [ 12-25]骗子载着通信基站四处转悠 冒充房东骗了百万房租
- [ 11-29]贷款难又遇限购房东狠降30万 一次性付款可淘实惠房
- [ 11-27]男子8000元山地车被房东偷走 其还赖失主不小心
- [ 11-11]租来房子网上出租 假房东一天骗走3人4500元押金
- [ 10-26]“房东”发来新账号 租客时隔一个月后被骗2千元
- [ 10-23]因销售疲软 福建服装企业投资商铺当房东
- [ 10-19]房子退租4500元押金当水费?中介称不便插手
- [ 09-03]因水电费纠纷房东将房客反锁屋内 警方请人强开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