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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原副市长杨爱金受贿800多万元 亲属参与收钱

2013-12-20 06:52 陈小芳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邓宇虹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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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爱金(资料图)

东南网12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沈荔娟) 福州原副市长杨爱金因收受贿赂800多万元,近日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人民币200万元。昨日上午,本报记者经过进一步采访后了解到,杨爱金的贿赂款来自帮助公司承建政府工程,为娱乐场所联系消防部门提前验收,还包括为他人小孩入读非片区小学等,部分贿赂款由妻儿及弟弟接收。

承建公司送钱 妻儿代接收

杨爱金1947年6月出生于福州闽侯县。在1993年至2010年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4年,连江温泉引水工程开建,由福建省一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连江温泉分公司承建,郑某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因为施工过程需要规划、城管、建设等多个部门的配合,郑某于是请求杨爱金的帮助,并将10万元人民币送到了其家中。之后,杨爱金多次要求有关领导召开有以上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协调会,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995年,项目顺利完工。

1995年上半年,连江县政府打算对816东西路进行旧路改造。挂靠在连江县一家公司的吴某想承建这一项目。吴某找到杨爱金请求帮助,并承诺杨爱金的儿子也可以参与这个工程,不用做事,赚到钱了会分一部分给杨爱金的儿子。在杨爱金的帮助下,吴某承建了这一旧路改造工程。1997年至1998年,吴某先后两次在自己家中给杨爱金的儿子送了共计10万元。1998年的夏天,吴某听说杨爱金生病了,便上门探望,当时杨爱金不在家,便给杨爱金的妻子留下了一个信封,里面装着3000元美金。

说房子在装修 饭局后收10万

1998年—2006年,杨爱金利用福州原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车牌发放、个人岗位调整、小孩入学等多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168.1961万元、美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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