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权,律师说法不一,但都赞同应尊重嫌疑人公民权利 省直屏东城各住宅楼一层都在显眼位置贴上了可疑男子的照片 本报记者翟星理/文 陈腾健/图 “偷车贼,专偷电动车。”这几天,福州华屏路省直屏东城小区里出现了一个男子的图片,图片被张贴在小区单元楼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图上“偷车贼”的字样清晰可见。 根据省直屏东城物业管理处的说法,照片中的男子是个小偷,物业处从警方获得图片,并在警方建议下进行张贴。 对此举是否涉嫌程序不合理、侵犯图片中男子肖像权,省内刑辩律师意见不一,但都认同“坏人也是公民,应享有其基本公民权利”的观点。 小区张贴偷车嫌疑人截图部分业主:像“人肉搜索”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省直屏东城小区,在该小区3号楼一楼入口处的大厅外墙上看到这张A4纸大小的图片。保安介绍,图片是小区监控视频的截图。 图中只有一名右手拿手机、身穿浅蓝色外套、灰色裤子的男子,面部特征清晰,他所在的位置是电梯口。图片左右两侧的空白处被人用黑色油笔写上了“请留意此人,发现请及时组织安防人员控制,并报许警官。”图片显示拍摄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星期四12: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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