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当缺乏维护 福州多小区健身器材“伤痕累累”
2013-12-16 07:3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讯 到小区的健身场地活动筋骨、锻炼身体,是许多市民喜欢的健身方式。但最近有不少市民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小区的健身器材不同程度损坏,或零部件缺失,或松动锈蚀,市民健身存在安全隐患。记者近日走访了多个小区对此事进行调查。 健身器材不同程度损坏 15日上午,记者来到江滨西大道金牛山高校住宅小区,这里的许多健身器材已锈迹斑斑,表层的漆脱落,部分活动的器材零部件动起来吱吱作响。在南台新苑茶花园,漫步器的踏板支架是用铁丝固定在器材上的,摆动起来有些摇晃,一个踏步器的脚踏板松动。“这些零部件已松动的器材,我们平常不太敢用,就怕突然出问题,让自己受伤。”小区居民刘先生说。 在马榕小区,太极揉推器上的四个圆盘没了踪影,太空漫步器的踏板少了一个;在三叉街新村公园,健身器材的一个支架被丢在地上,一个器材的座椅椅背损坏。 记者还发现,一些市民将健身器材当成晒衣架,在上面晾晒衣物。14日,记者在斗池新村看到,多个健身器材“盖”上了毯子;在西河坡下新村外,有人把衣服挂在健身器材上晾晒。 使用不当和缺乏维护导致器材损坏 “健身器材放置在室外,长期日晒雨淋,很容易腐蚀生锈。”正在锻炼的林依姆对记者说。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风吹雨淋,健身器材生锈、塑料风化现象比较普遍。 “不当使用健身器材,是健身器材损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一位健身器材维修人员说,一些人在使用健身器材时,使用方法不正确。记者注意到,为了避免不规范或破坏性使用健身器材,大多数健身器材上都标明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健身器材的名字、锻炼部位、使用方法、人数限制、适用年龄等。 在三叉街新村公园,记者看到,2名大人各带着一个小孩,分坐在跷跷板的两端,玩得不亦乐乎。在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孩子把器材当玩具,像漫步机这类能够活动的器材,孩子喜欢推着踏板玩,或将漫步机当成秋千。“我曾看到一些顽皮的孩子,使劲掰器材。”马榕小区的陈先生说。 “没有经常维护,小毛病就变成大问题了。”徐女士认为,除了不当使用外,健身器材没有定期维护的问题也很突出。“健身器材刚安装时,我们都喜欢来锻炼,后来器材没维护好,来锻炼的人慢慢少了,现在几乎没人来。”西凤新村的一位依姆说。 市体育局:发现器材损坏请及时上报 记者从市体育局群体处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安装3000多套户外健身器材,每个社区至少安装了一套。市政府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健身路径管理和维护实施意见》中明确,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里的要求,督促各社区、乡镇、村切实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点的管理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的全民健身活动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社区、村要指定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确保健身器材完好。 活动的健身器材,使用期限是4年,固定的器材使用期限是6年。市体育局群体处每年都会不定期派人到健身器材的分布点进行检查。但不少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像螺帽松动、油漆脱离等小问题,居民不会太在意,很多人都认为将就着用就行,没有及时上报。 锦江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小区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利用需要开发商、物业、业主和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小区健身器材应纳入物业日常维护范围。市体育局群体处工作人员希望市民一旦发现健身器材有损坏,及时跟小区物业或社区反映,这样器材可以得到及时维修。 记者手记:莫让健身器材成“弃材” 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我市体育健身路径自2002年开始全面进入社区,许多小区都安装了健身器材,居民不出小区就可以健身。 可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小区对健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没有明确责任人,由于管理方式滞后,出现了健身器材“有人建无人管”的局面。许多器材由于雨水侵蚀、缺乏日常维护、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小区健身器材的直接受益者是小区居民,大家应该共同珍惜,发现健身器材出现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社区、物业应该对健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护,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家的设施,大家来维护”的意识,莫让健身器材成“弃材”。 (福州日报记者 陈茜茜/文 叶义斌/摄) |
相关阅读:
- [ 12-15]福州洪山桥头太阳城小区门口成了临时“客运站”
- [ 12-13]福州小区贴雷人告示:尿液含碱会腐蚀电梯
- [ 12-13]福州联邦广场小区:物业只管两座楼 另外四座没人理
- [ 12-13]福州景观改造小区一夜4户被盗 疑小偷爬脚手架入户
- [ 12-11]福州连江中路双辉花园小区门口 一夜12辆车被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