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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收客户千元贷款手续费 律师:可向消委会投诉

2013-12-12 11:0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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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合同书中约定的赠送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汽车销售方未经购买方同意将赠送对象换成另外一人。销售方认为两人系夫妻关系,其夫可以参加厂家活动。买车的卢女士同时提出,4S店还收了她1000元的贷款手续费。对此,律师表示,4S店向购车者收取贷款手续费的做法是违法的。

据车主卢女士介绍,她于8月在东风标致福州吉诺联胜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时厂家正在举办“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成功购车将获赠1000元加油卡”活动,她买车的介绍人谢女士就被这家4S店作为老客户推荐参加厂家的活动,这一内容当时还被写进汽车销售合同。

后来,卢女士与介绍人谢女士发生矛盾。卢女士发现,参加厂家活动的是胡先生,而非谢女士。她找了东风标致福州吉诺联胜4S店,对方称谢女士与胡先生是夫妻关系,胡先生可以参加厂家活动。

卢女士对此表示不理解。她告诉记者,4S店在她购车时还收取了1000元的贷款手续费。

记者11日下午走访了位于晋安区五四路新店秀山村的东风标致福州吉诺联胜4S店。

销售经理林女士告诉记者,谢女士和胡先生是夫妻关系,他们拥有的标致汽车登记的是胡先生的名字。根据厂家规定,参加活动者须报送行驶证上的车主、车架号等信息。谢女士的条件不符合厂家发放加油卡的条件,如果将她的相关信息上报厂家,厂家方面是不会发加油卡给谢女士的。

林女士认为,汽车销售合同中,购车方和销售方已确认将加油卡赠送给谢女士,剩下的权利应由谢女士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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