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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共场所“无烟区”何时能真正无烟?

2013-12-12 09:19  包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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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内禁烟标志形同虚设,医院里“无烟区”烟雾缭绕,网吧内网民吞云吐雾——

“无烟区”何时能真正无烟?

东南网12月12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包骞 实习生 洪佳雯)

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令施行两年多了,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记者近日在福州市区进行了调查。

12月3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来到福州市省府路某“老字号”餐馆。收银员黄女士告诉记者,尽管店内的墙上标注着“禁止吸烟”,但还是有一些客人视而不见。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劝阻过吸烟者时,黄女士气愤地说:“管了几次没效果,我们就不管了。有的客人烟瘾犯了就抽烟,我们上去劝,他们就显得很不耐烦。还有一次,吸烟的客人不听劝,竟将桌上的菜全掀到地上,还砸了吧台,气势汹汹地说‘你什么态度’。”

记者观察发现,碰上用餐高峰,服务人员也会将吸烟的就餐者安排在“无烟区”就餐。“没办法,人太多了。这边有空位,还让人在那等着也不合适。”黄女士说。

“这么简易的‘无烟区’,根本起不了作用。”市民陈女士抱怨道。她对记者说,在很多餐馆,“无烟区”和“吸烟区”的界限划分并不明显,两个区域的座椅挨得很近。有时客人坐在“无烟区”,也会被不远处飘来的烟味呛到。

12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州市东街的某医院。到医院看病的翁女士对记者说:“我觉得,医院要为吸烟的人设置一个独立的吸烟区。大部分医院都把吸烟区设在花圃或空旷处,这不太合理。比如,9号楼一层的空旷地带是吸烟区,可这里人来人往,路过的人很容易被动吸烟。”她说,医院应该划定明确的范围,设置专门吸烟的区域,才能减少二手烟的污染。

翁女士还说:“我一般不主动劝阻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因为别人有需要,况且,有时是因为公共场所的禁烟标志不够明显,或吸烟的人未注意到标志。但如果自己身边有孕妇或小孩,我一定会上前制止。”

2011年,福州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网吧内的吸烟行为,业主不劝止、不举报的,第一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罚款3000元;第二次,则罚款6000元,并处停业整顿30日;第三次,罚款1.5万元,并处停业整顿1年;情节严重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知》下发两年了,可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福州市区网吧里烟雾弥漫现象仍十分普遍。

12月4日下午5点,记者来到位于达明路的某网吧。一进门,记者就看见禁烟标志,可在网吧内,许多烟民正一边玩电脑,一边自由自在地吞云吐雾。在电脑室内的普通区,有9个人在玩电脑,其中3个人在抽烟。收银员陈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也不是没劝过,是真的劝不住。很多人都会说‘好,好,不抽’。可没过多久,又点烟开始抽了。只有检查的人过来了,他们才会注意一点。”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网吧,发现情况大都类似。在这些网吧里,超过30%的网民在抽烟,而店员也未做任何提醒、劝阻。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表示,禁烟之所以难,关键在于一些公共场所的禁烟存在“几乎没有执法”、“执法过于温和”和“虎头蛇尾”等现象。就创造室内无烟环境而言,禁烟条例几乎流于形式。

据了解,在今年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福州代表团代表提交了《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议案。该议案建议,将车站、学校、医院、电梯、公园、餐馆、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列为禁烟区,对禁烟场所严查、严管、严罚。禁烟单位有权将不听劝阻吸烟者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控烟工作应作为各单位的文明评比内容之一。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建议最高处以200元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拟采纳《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议案,将其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同时,针对我省原有地方性法规中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诸如会议室、共用办公场所等未纳入禁烟范围,对二手烟受害者的权利保障和禁烟单位管理、劝导义务规定不足等,将专门进行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并将原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中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予以扩展、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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