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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缴费满25年方享待遇

2013-12-11 06:5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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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开始施行,实现六个“统一”,缴费25年方享退休人员基本医保。

核心提示: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执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

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结余过多的,可以扩大个人账户支出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24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应以本人当期医保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方可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市政府10日发布《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细则提出,福州市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25年(含)以上,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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