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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伙撞伤人后报警逃逸 第二天才投案自首

2013-12-08 07:52:1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撞伤人后报警逃逸,第二天才投案自首

小伙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徐莹通讯员仓交巡)前晚,福州一名小伙子开车撞伤骑车男子,后者因经抢救无效死亡。小伙子返回现场报警后弃车逃跑。昨日,他在自己父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

前晚11时40分,福州仓山区林浦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仓山交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除肇事车辆外,没有见到肇事小车司机。随后,民警查询到小车车主郑某,但其电话关机。民警告知郑某父母尽快让郑某到交巡警大队协助调查。昨日上午,涉嫌逃逸的郑某被其父亲带到仓山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郑某交代,当晚与朋友去五四路吃夜宵,后开车行驶至闽江世纪城门口路段,准备变道上鼓山大桥,突然发现一辆摩托车出现在右前方,刹车来不及导致撞到摩托车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他心里害怕没有停车,后觉得不妥又开车掉头回来,把车停在林浦路东侧慢车道,下车看伤者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辆将伤者接走后,他想到伤者头部受伤出血,心里害怕就步行逃离现场。目前,郑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仓山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打电话报警。如果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肇事方逃逸的,除了面临刑事处罚外,还面临大量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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