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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违建这颗“毒瘤”,如何拔除?

2013-12-06 08:58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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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钱隆首座3号1504单元业主姚义勇打开卫生间窗户,没有一丝阳光,只有冷冰冰的一堵砖墙。 赵锦飞 摄

维权艰难:受害业主四处奔波,物业劝告,城管介入,法院执行,最终还是无法解决

邻居多次想以经济补偿解决此事,但是姚义勇坚决不同意。他选择了维权之路。2年多,虽然违建事实明显,但维权路很艰辛。

2011年,他先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虽进行劝阻,但是违建业主置之不理。姚义勇又到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投诉。晋安区房管局回复称,关于违规装修的问题,物业只有劝阻义务,因物业服务企业属企业性质,无执法权,不能强行拆除,经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同时,建议业主也可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之后,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介入调查,对违建户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违建户自行整改,恢复原状。但违建户置若罔闻。由于城管执法工作的局限性,无法入户拆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只能对违建户进行产权限制登记、抵押和再交易的措施。至于所造成的邻里之间的侵权行为,城管部门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1年10月,姚义勇向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1503单元业主拆除违法建设。今年7月,法院和象园街道城管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违建进行破坏性拆除。不过好景不长,仅过了6天,邻居又恢复了违建。姚义勇立即报告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彻底执行,但得到的回复是此案已执行完毕,需要重新上诉。而且违建方是重新违建,属于城管部门管辖,重新上诉也无用,法院将转交城管部门处理。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称,此事件已经过诉讼程序,就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一切要以法院执行程序为准。

姚义勇说:“2年多来,我感觉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时至今日,面对自家卫生间窗口的砖墙,姚义勇仍然无可奈何。与他一样,面对违建,该小区60多户受害业主都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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