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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了奖不想要差点被收取50元 商家如数退还订金

2013-12-04 08:2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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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一些珠宝柜台为了冲业绩,开展了“刮奖”等促销活动来吸引顾客,由于一些商家开展的活动不规范,产生了不少纠纷。

日前,赖女士到晋安区六一路洋下超市买完东西后,突然听到超市门口一珠宝柜台工作人员在吆喝:“购物小票可以拿到这边来抽奖。”

赖女士拿着购物小票上去抽了张,一刮,中了“翡翠玉器三等奖券”,老板见状告诉赖女士,这个“三等奖”就是在柜台里购买任何翡翠玉器都可以减免100元现金。赖女士仔细看了看,没有发现喜欢的翡翠玉器就想作罢,老板告诉她第二天还会进一批新款玉器,赖女士可以再来挑选,现在预付50元订金就可以了。赖女士交了50元,可第二天去挑选时还是没找到合意的款式,就想让老板把50元退还给她,谁知老板却说这50元是定金,即使不购买也不能退还。赖女士向晋安区工商局火车站工商所求助。

工商人员调查认为,赖女士和店家未签署书面合同,也没有明确的购买标的物,不存在相应的合同标准额,因此这50元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为订金而非定金,因此消费者没有购买意向时,商家应该返还,最终,商家将50元退给了赖女士。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陈祥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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