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建频道首页>福州>社会> 正文

高空抛沙发丢进安泰河 险些砸到内河清洁工

2013-11-29 06:59 保安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邓宇虹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查访 楼上居民均称不知情

昨日,记者来到附近的津泰新村14号楼,这是一个8层高的老小区,外墙正在做景观改造。记者挨家敲门询问此事,但多数住户家中无人,有的住户称不知道此事。景观改造的施工工人说,垃圾丢下时,他们还没上班,所以也没有看到当时是谁抛的垃圾。

警方解释,针对高空抛物行为,他们也会加大巡逻查处力度,但经常防不胜防。此类高空抛物,很可能危及楼下人员的安全。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警方一定会立案调查。即便没有人受伤,但只要抛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也要追究肇事者赔偿责任。受损者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到法院起诉或找到当事人协商解决。

记者了解到,新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污染破坏内河者加重了处罚。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用品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新办法规定,除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内河管理主管部门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内河卫生保洁管理标准,实施内河生态补水调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内河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管,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

律师说法 找不到肇事者,可要求全楼埋单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称,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法律规定可由全楼业主集体埋单。

2011年7月,宁德蕉城法院就调解了类似的案例,林女士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伤住院,却找不到肇事者,她就将事发地的15号楼37户业主全部告上法院,最终15号楼37户业主共同支付了36000元的补偿金。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