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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内河管理办法12月实施 禁止炸鱼、电鱼、网鱼

2013-11-19 07:28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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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河中电鱼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和旧版相比主要有4个变化:内河管理部门由市市容管理局变为市建委;内河管理范围扩大;内河禁止性行为增加;惩罚力度和震慑力更加明显。新办法将对城市内河环境产生哪些影响?18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内河管理范围扩大

为距驳岸10米~20米

新办法规定,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河管理工作,市内河管理机构负责内河的日常管理。据市建委内河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即市城乡建委,具体分管处室为市建委内河处。而“市内河管理机构”并非特指某个部门,市容、园林绿化、水利、环保、交通、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均为内河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共同承担内河管理职责。

据该负责人介绍,以前内河管理范围仅限定在距驳岸5~10米的岸线范围内,管理事项限定在驳岸立面以下的水面保洁。目前规划部门对内河沿岸范围作了控制,具体岸线范围扩大为距驳岸10米~20米,光明港公园的规划岸线更宽,包括沿河的步道、绿化、灯光夜景也纳入管理范围,管理事项增多,因此作出分工调整。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建委内河处正在制作标牌,清晰标明内河的岸线和管理范围,便于划区管理。

内河可钓鱼

但不可炸鱼电鱼网鱼

小赵是一位垂钓爱好者,新办法出台后,他最关心的就是内河能否垂钓。据保守估计,目前福州市区有8000多名垂钓爱好者。以前,内河水体污臭,垃圾遍布,鱼虾绝迹,内河垂钓也无从谈起。水质改善后,选择内河繁殖的鱼类增多,在河口或两河交汇处的驳岸边,垂钓者的身影渐渐多了起来。

新办法在征求意见稿中曾禁止内河垂钓和游泳,但在省人大通过的正式稿内仅规定内河“禁止炸鱼、电鱼、张网捕鱼”,这意味着城市内河向垂钓爱好者解禁,但对炸鱼、电鱼、网鱼等行为,则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将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

“禁止内河钓鱼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内河生态,内河一旦缺少水生动植物活动,河水富营养化、底泥污臭的现象又会回炉。”市建委内河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内河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鱼类,能维持水体食物链正常循环,降解水体污染物,净化水质。

这位负责人介绍,市民如果仅满足于休闲健身,不使用大规模、杀伤性的工具捕鱼,是不构成违法的。但在一些内河流域,管理部门会视情况投放景观鱼类,在这些河道将设立标牌禁止市民钓鱼。

垃圾污水入河

处罚力度加大

晋安区化工路旁边的一条内河,5米宽的河面被树叶、垃圾袋、塑料瓶堆满,河水无法流动,发出恶臭。这种现象并不罕见。福州内河已整治3年之久,但在仓山、晋安等城乡接合部的河段,垃圾、污水入河的现象仍屡禁不绝。

以前,乱倒垃圾最少只能处以50元罚款。污水直排内河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据市市容局内河管理处许科长介绍,以前市容局下属的内河管理处有设专门的行政执法中队,也查处了大量排污、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行政处罚大多针对沿河商户,个人往内河扔垃圾,因违法时间短暂,难以取证,碰到时大多以宣传教育为主。

据市建委内河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对垃圾、污水入河的违法行为均加大处罚力度,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向内河乱排污水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实施细则应对执法难

市建委内河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有107条内河,岸线长、管理范围大,管理部门面临取证难、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福州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行政法规,对垃圾污水排放行为进行处罚必须具备行政执法权限。而市建委内河处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人员不足,内河上遍布的“内河工”又没有执法权,因此要抓现行还是比较困难。

12月1日办法将施行,市建委还将配套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统筹解决执法手段不足的难题。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考虑委托其他部门执法的方式来解决“执法难”问题。

据介绍,沿河工地、商户是产生内河垃圾污水的“大户”,针对这些违法主体已有一套明确的处罚机制和流程。但针对小区集体排污、个人乱扔垃圾的行为,一是责任主体不明晰,二是瞬间行为取证难,最终要靠市民提高意识,自觉、自动维护内河环境,碰上违法行为积极举报或劝导。“市民个人随手乱扔垃圾,有时并非出于恶意,专门安排人去抓现行也增加行政成本。如果市民能够互相善意提醒,形成爱河护河的风气,内河的洁净才能指日可待。”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办法,市民发现有人向内河排放污水,可向环保局或市建委投诉。发现乱倒垃圾污染内河行为,可向市建委反映。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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