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政经> 正文

福州市中心的车位价格暴涨 成本10万元卖30万元

www.fjnet.cn 2013-09-11 17:52 来源:福州晚报我来说两句

为保利润开发商卖车位有“囤”有“推”

车位销售价格持续上涨,而车位出租价格却提升缓慢,这样的矛盾局面,也使得开发商在车位的销售商采取了看似矛盾的策略,有的是“囤”,有的是“推”。“养鸡不如倒蛋,盖房不如囤地。”这本是人们对一些开发商拿到土地后缓慢开发、等待升值后再发售模式的调侃。不过,随着国家再三重申将坚决查处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之市场风向的转变,越来越少的本地开发商通过“囤地”来获利而代之以快速开发,快速周转。对很多开发商来说,“短平快”的快销模式,已经是一种标准策略。

然而,车位价格的迅速上涨,使得部分开发商在车位销售上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有楼盘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对车位进行“控盘”,甚至在住宅房源基本销售完毕的情况下还迟迟不销售车位。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提高车位价格,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例如,一个2007年秋季就开始销售的楼盘,车位销售一拖就是2年,2007年价格七八万元的车位价格卖到19万。而到了今年,该楼盘“收尾”放出来的车位,价格一个已经要二十三四万。

而在另外一方面,为了将业主眼中“价格离谱”的车位卖出去,部分楼盘中,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甚至不让未买车位的业主进小区。“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以前人少时停车还好,现在入住的人多起来,每天都上演停车大战。”房子在金山的林小姐说,她所购买的楼盘车位为25万元左右,由于住户都是年轻人,经济能力有限,很多人都选择不买车位,打算租车位缓一缓。没想到,为了卖车位,开发商宁可将车位空着也不出租,只有买车位的业主才让开车进去。

只售不租,是否已成惯例?在记者调查的新建小区中,有两成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小区明确表示不接受租赁。只售不租,让交付几年的次新小区停车问题矛盾越来越突出。

□相关链接

购买地下车位一定要分清使用权与产权

“车位说是卖给我,但是合同上写的却是租给我20年。”采访中,不少业主表示,部分开发商用“长租”的方式来“卖”车位。“这种情况,就是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占用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表示,一般小区车位权属大致有三种情形:一、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二、业主分摊建设费用,按比例共有产权;三、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应修建的地下防空工事。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人防工程无法给个人办理产权,同样,开发商也不能随意进行出售,只能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最高租赁年限为20年。

不过,记者也获悉,由于近年来关于人防地下室的产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国家人防办正对人防地下室产权归属问题进行调研,拟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从目前我省多个设区市的情况看,对于防空地下室改造而来的停车位,只要开发商把所有的手续办齐,竣工验收合格,是可以跟房屋一样,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的。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文/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