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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一男子酒后壮胆 政府机关门口砸门闹事被拘

www.fjnet.cn 2013-09-10 07:04  林红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一男子酒后壮胆,半夜从马尾打车到台江一政府机关门口砸门闹事,民警到场处置时竟然开口讨要钱财,最后被依法行政拘留。日前,台江区后洲派出所的民警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

7月17日晚,家住马尾的陈某强(男,28岁)独自在家中饮酒,几两白酒下肚后,他开始发晕,深夜12时许,陈某强出门打车到台江中亭街附近逛,摇摇晃晃走到一政府机关门口时,酒兴大发,不停用脚踹、用手掰、用木棍砸撬伸缩闸门,值班人员、保安员多次制止,陈某强置之不理,仍疯狂打砸。110巡逻民警到场,强制将陈某强带至派出所后,陈某强仍然在派出所办公区大声喊叫,踢打桌椅,大闹派出所近3个小时。

经向陈某强住地公安机关了解,该人多次酒后闹事。最后,陈某强因使用暴力手段,造成政府机关不锈钢伸缩门变形损坏、酒后滋事影响市民休息、在派出所内无理取闹损坏办公用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案例点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案中陈某强深夜酒后滋事,以莫须有的“上访无门”为由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损失2000余元,且多次酒后滋事,属于情节较重,因此对其行政拘留15日。如果当日陈某强损毁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其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可依法判处其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罚。陈某强面临的就不是行政拘留,而是严酷的刑事处罚了。

(福州晚报记者 林红 通讯员 崔怀庭)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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