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社会> 正文

网传割肉、传染艾滋等谣言 福清4名网友被处罚

www.fjnet.cn 2013-09-07 08:23 陈钦祥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一人被拘留五天,三人被行政罚款;警方称,一些网民“添油加醋”,加剧恐慌情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东南网9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叶兴旺) “变态男割肉还捡肉”、“警方证实,伤人刀片涂有艾滋病毒”。日前,在福清“割肉男”事件中,不少谣言通过QQ、微博、微信疯传。

9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布控,抓获4名通过网络传播散布谣言的违法人员,4名违法人员均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事发后网上谣言四起

据福清警方介绍,8月中旬以来,福清市发生一男子持刀割伤划伤女性的系列案件。警方全面展开案件侦破工作,案件于9月1日告破,犯罪嫌疑人林某云被抓获。

据介绍,从8月28日凌晨开始,有一些网民针对这起案件,假借警方的名义开始散布谣言,引发网民的关注、转发。极少数网民更是捏造诸如“变态男割肉还捡肉”、“警方已证实,伤人刀片涂有艾滋病毒……”、“警方抓错了,龙田又发生两起割肉案件”等谣言,发布到网上,加剧市民恐慌情绪的扩散。为及时清除谣言,福清市公安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澄清。同时,该局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对恶意编造、传播谣言的人员展开侦查,并锁定传播散布谣言情节较重的网民“MY-Y-F”、“waiting”、“倪-小姐”、“小阿小阿末”等4人。

四名传谣者均表示后悔

经查,郑某散布“受害者经验血均感染艾滋病”,通过其个人QQ空间传播谣言达120余条,有60余名的网民参与了讨论。另一网民吴某则凭空想象捏造相关发案细节,并在网上散布,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4名违法人员到案后,均供认自己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网上看到的帖文,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添油加醋”,并编辑后大量转发到互联网上的违法事实。经民警教育后,4人均认识到散布传播谣言的危害性,对炫耀自己掌握“第一手消息”博取网友关注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9月4日、5日,福清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涉案人员违法情节的轻重,对涉嫌散布谣言的郑某(女)处行政拘留5天处罚,对吴某、倪某、陈某(均为女性)三名违法人员分别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