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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内河管理办法:向内河扔生活垃圾或罚500元

www.fjnet.cn 2013-08-31 06:52 李白蕾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向内河倾倒建筑垃圾最高罚5万

法规还禁止向内河倾倒建筑垃圾,否则最高将罚5万元。法规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向内河倾倒渣土或其他建筑垃圾;排放污水、泥浆;擅自铺设缆线、管道;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内河设施;其他损坏内河设施、破坏内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工程项目竣工后,未按时拆除围堰、清理河道或修复内河设施的;擅自堆放物料的;擅自填河断水、爆破作业、拦河筑堰或设置阻水抽水设施的;擅自铺设缆线、管道的;排放泥浆、倾倒渣土或其他建筑垃圾的;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码头、驳岸、护栏等内河设施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或清理。

向内河排放污水最高罚10万

长期以来,内河沿线污水直排其内的现象屡禁不止。法规为此明确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内河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当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法规还设置了重罚的条款,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拆除有关设施。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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