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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信剩余流量不清零 网友吁福州运营商跟进

www.fjnet.cn 2013-08-27 22:20 来源:福州新闻网我来说两句

“手机流量清零”争议不断

律师:剩余流量不退还属霸王条款

近日,长沙律师刘明以消费者身份,将长沙某运营商告上法院,矛头直指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的规定。这一举动“点醒”了不少消费者,也将通信运营商对流量月底清零行为推上风口浪尖。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流量几乎变成大多数人的首选业务,可对于流量到月清零、超出流量套餐加收费用等“约定俗成”的条款,虽有人抱怨,却很少有人质疑或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争取个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剩余手机流量是否应该自动清零?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运营商与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如合同中明确写明“不予退还套餐剩余流量”的条款,该条款就属于运营商单方面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

“据合同法公平及诚信原则,运营商理应退还剩余流量;假使运营商在合同中未对该条款作出约定,则属于约定不明,此种情况,该部分的套餐流量也应视为公民的合法财产,也需归还给消费者。”蔡思斌表示。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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