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社会> 正文

“闽江发现男尸”追踪 青年斗殴1人跳江逃跑溺亡

www.fjnet.cn 2013-08-10 08:07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20多名年轻人因为些许琐事就争强斗狠、大打出手,并对落败的一方穷追不放,终于迫使一人跳入闽江溺亡。两年前,在闽江边发现的男尸案(本报2011年3月14日曾作报道)终于真相大白。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对21名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期。

2011年3月13日3时许,雷某杰等人到仓山区建新镇福建农林大学门口的大排档喝酒吃烧烤。其间,他因琐事与途经此处的郑某山发生争吵。雷某杰年少气盛,马上纠集江某华等人准备与对方打架。江某华携带两把匕首赶到现场后又联系林某,要其帮忙叫人。与此同时,郑某山也纠集了刘某、肖某斌、许某祥等人赶到现场准备打架。

双方人员陆续到达现场后,雷某杰一方持匕首、碎啤酒瓶、木棍等,郑某山一方持水泥石块和木棍,双方发生斗殴。打斗过程中,肖某斌受重伤,雷某杰等4人受轻微伤。郑某山、许某祥等人被打后逃跑。雷某杰又指使江某华等人持匕首、砖头等工具继续追赶。当发现刘某、许某祥、苏某等3人躲在建新镇上下店路昌融公寓对面的闽江岸边时,江某华等9人对许某祥等3人进行追赶并威胁,许某祥、刘某与苏某等3人见状被迫跳进闽江逃跑以躲避追打。许某祥在闽江中不幸溺水身亡。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杰、江某华、郑某山在该案中均为主犯。考虑到这3人分别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遂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雷某杰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江某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郑某山有期徒刑3年。其他17名被告人也被该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刘茂元)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