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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查获12400支假冒“旺旺” 三人被罚2.66万元

www.fjnet.cn 2013-08-01 09:50 林启星 来源:东南快报我来说两句

三名当事人被罚款2.66万元,没收假冒“旺旺”碎冰冰饮料155箱

本报讯(记者林启星通讯员李太容倪绪旻付严)昨日,记者从连江县工商局获悉,日前该局对销售侵犯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驰名商标“旺旺”碎冰冰饮料的三名当事人作出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旺旺”碎冰冰饮料155箱,共计12400支,罚款2.66万元。

据了解,今年5月,连江县工商局接到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业务代表的举报,称连江地区销售假冒“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的情况较为严重,请求工商部门配合打假。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企业打假人员提供的涉嫌销售假冒“旺旺”碎冰冰饮料的名单,经过现场检查,一举查获销售假冒“旺旺”碎冰冰饮料的刘某和董某,现场依法查扣假冒“旺旺”碎冰冰饮料55箱。在现场,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正规来源和证明上述商品为真品的其他证据,经“旺旺”商标持有人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查扣的“旺旺”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和董某均是从长乐人陈某处购得的,长乐人陈某通过小面车将假冒“旺旺”碎冰冰饮料运到连江销售。工商执法人员根据刘某和董某提供的陈某联系方式,假装以经销商的名义与长乐人陈某联系,经过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一举将在连江送货上门销售假冒“旺旺”碎冰冰饮料的陈某抓获,并查扣假冒“旺旺”碎冰冰饮料100箱。

据连江县工商局负责人介绍,由于“旺旺”碎冰冰饮料属于儿童食品,该局将继续采取科所联合执法、厂家与工商联合打假的方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旺旺”碎冰冰饮料的违法行为,确保儿童食品消费安全。

据了解,“旺旺”商标持有人是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2年正式投资大陆市场,是台湾第一个在大陆注册商标并且拥有最多注册商标的公司。随着“旺旺”产品在大陆市场知名度的提高,销售假冒“旺旺”产品的违法行为也日益猖獗。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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