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社会> 正文

不明身份男被撞成植物人 医疗费无处讨医院告公交

www.fjnet.cn 2013-07-30 09:05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实习生 高佳丽) 男子在斑马线上被公交车撞倒,成了植物人。为抢救治疗男子,医院花了大笔医药费。因为无法找到伤者家属,医院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医疗费。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准许协和医院向福州闽运公交公司(下称福州闽运)追索男子的医疗费。

事故责任仍未确认

台江法院查明,2010年12月25日,福州闽运的驾驶员程某,驾驶公交车在福马路上从鼓山方向往三环路与福马路交叉口行驶。当时车道前方有3辆车在等红绿灯,程某为尽快通过路口,从直行车道进入左转车道,准备在绿灯结束前加速直行通过路口。此时,左转车道黄灯闪烁,公交车仍在左转车道行驶,因刹车不及,撞倒斑马线上的一名男子。事发后,被撞男子一直昏迷不醒。由于找不到家属,警方无法确定男子的身份。

2011年3月,晋安交巡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表示因受伤男子一直未醒过来,无法调查询问,且路口监控探头未启用,所以无法证明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福州闽运已支付17万医疗费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称,从事发至2011年4月1日,福州闽运向院方支付男子医疗费17万元,之后开始拒付,共拖欠医疗费7.5万余元,福州闽运应承担男子的医疗费,请求法院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医疗费及利息。

对此,福州闽运认为,男子在人行横道处于红灯状态时非法进入,遇到信号灯变绿灯时为躲避车辆通行而跑步横穿,与该公司的公交车发生碰撞。男子违反了道交法的相关规定,让该公司承担全额医疗费是错误的。其次,医疗费7.5万余元是协和医院单方制作的,无法确认是否合理。因为无法确认事故责任,且该公司已支付17万元医疗费,院方再以“代位求偿权”索要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台江区法院一审认为,受伤男子对福州闽运享有请求全额赔偿医疗费的权利,只是因仍未苏醒,客观上无法追索。医院“代位追索”医疗费,没有损害福州闽运的利益。所以,判福州闽运应一次性支付7.5万余元医疗费给协和医院。福州闽运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福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