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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闹事被拘20天 民警衣服被扯破多处抓伤

www.fjnet.cn 2013-07-20 11:59 程仁山 来源:福州日报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5月3日,岳峰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报警,连江路某商务酒店内,一名醉酒女子打砸总台,损毁部分财物。民警赶到酒店,将醉酒女子汪某及酒店总台服务员带至派出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醉酒的汪某从值班窗口爬至值班室内,拉扯值班民警,民警的衣服被扯破、身上多处被抓伤。汪某醒酒后,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及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遂拘留汪某20天。

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晋安警方表示,依照法律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汪某在醉酒后不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在带进派出所协调处理过程中,将值班民警衣服扯破、将民警抓伤,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警方对汪某的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合并处罚,最终处以行政拘留20日。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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