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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规发布 旧楼加装电梯少数不同意也能通过审查

www.fjnet.cn 2013-07-20 07:40 阙文龙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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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许才芳)旧楼加建电梯方案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如果同梯位少数业主(不到三分之一)在召开听证会后仍有异议,相关部门应对加建方案先予通过审查。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实施,2012年11月16日出台的《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同时废止。

按照新的《意见》规定,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或层数高于5层(含5层),且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可以申请。

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同梯号全部业主书面签名同意,但已取得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业主书面同意或加建电梯后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业主可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并依照程序办理。

若加建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要求而召开听证会后本梯位少数业主(不到三分之一)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予通过审查。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东南快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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