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福州全辖区严查涉酒驾驶 鼓励群众举报酒驾

www.fjnet.cn 2013-07-20 08:13  杨亚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新闻

本报讯(记者徐莹 通讯员榕警)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根据上级部署,福州市公安局将视情开展全市集中整治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期间,福州警方将视情组织机动执法小分队,开展跨区查缉行动,减少执法干扰。各辖区警方每月将在辖区范围内至少组织一次区域联动,开展查缉涉酒驾驶统一行动,打击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查处点向郊区延伸

据介绍,福州警方将结合辖区夏季涉酒违法行为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科学部署警力。各辖区警方将依托机动执法小分队和路面执勤单位,严查严处涉酒违法机动车。

福州警方将在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安排查处涉酒驾驶的专门行动。在继续保持对城市餐饮、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管控力度的基础上,福州警方将向城郊接合部、农村地区延伸勤务部署,及时掌握农村赶集赶场、婚丧嫁娶等活动信息,加强对省道、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严格查处涉酒私家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

福州警方将配齐呼气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对酒后、醉酒驾驶人采取依法约束至酒醒、询问、取证、教育、约束、处罚等措施。

鼓励群众举报酒驾

福州警方将邀请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报道行动情况,加大对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同时,福州警方鼓励群众通过拨打110举报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震慑力度,营造人人监督涉酒驾驶的社会氛围。

同时,福州警方将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辖区涉酒驾驶信息库,与纪检、监察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公务员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涉酒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福州警方还将协调相关行业协会,通过与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经营者要承担劝阻驾驶人不要涉酒驾驶的义务,并在餐饮娱乐场所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涉酒驾车的警示牌,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

警方公布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警方可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记12分的处罚。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警方可对其处以扣留驾驶证;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警方可对其处以扣留驾驶证;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警方可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扣留驾驶证;吊销,拘留15天,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警方可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扣留驾驶证;吊销,拘留10天以下的处罚。

(东南快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