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福州拟提高汽车停车费标准 路边短时停车将便宜一半

www.fjnet.cn 2013-07-16 06:46  陈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小区外来车辆也适用新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拟定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新标准,适用范围也扩大到民生机构,涵盖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公园、广场等游览参观点停车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停车场所;以及住宅区外来车辆停放等。

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可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

对于住宅区外来车辆停放也适用这个标准,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称,如果小区有成立自己的业委会,则小区可以参照这个标准来执行,但不强制。

道路停车

一级繁华路段4元/30分钟改为2元/15分钟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对福州市道路停车收费也做了调整。

道路还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繁华路段、一级路段与二级繁华路段、二级与二级以下路段。

值得注意的是,一级繁华路段收费标准从4元/30分钟调整为2元/15分钟进行计费,超过1小时后,按5元/30分钟计算。

其他路段收费标准不变,一级路段与二级繁华路段3元/30分钟,二级与二级以下路段2元/30分钟。

该标准针对小型车辆收费,适用范围为福州市五城区道路停车位,收费时间段为7:00—21:00,其余时间段道路泊位停车免费。

停满14小时要掏138元

相比于旧标准,虽然一级繁华路段在1个小时内缩短了计费时间,停车费没有增加,但1个小时后,每30分钟就要多收1元,而且规定的时间段内还取消了最高收费50元的限制。

因而,市民要在收费时间段(7:00—21:00)停满,则要掏2元/15分钟×4+5元/30分钟×13×2=138元。

对此,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称,拟定的新标准调整了计费时间,提高了收费标准,旨在鼓励“快停快走”,提高道路泊车位的周转率,把公共资源有效利用起来,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至于为何取消最高收费的限制,有关人士称,他们也在斟酌道路停车最高收费的限度,到时将和征求的意见一起考虑。

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对拟定的收费标准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在7月15日—8月15日之间,在福州市物价局网站的“交流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提出,也可来函或通过电话0591-87628303提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