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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处理无法可依 挪窝亟待破题

www.fjnet.cn 2013-07-05 09:01  赵锦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福州金山“马榕小区”,这辆厢式小货车已停放大半年,影响了小区道路交通。

“僵尸车”处理面临尴尬

今年4月,福州金山“马榕小区”的业主们因闽AET17X小货车占道问题,向“福州12345”投诉。当月26日,仓山公安分局回复,将尽快联系车主,将车子移走。但两个月过去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马榕小区”物业处主任告诉记者,遇到此类问题,物业部门一般要上报派出所,调查车主信息、车辆来源(是否为赃车),然后通知车主限期开走。“虽然‘僵尸车’占据了公共资源,但车子毕竟属于私有财产,物业部门没有执法权,若车主一拖再拖,我们也没有办法。”

目前,“僵尸车”主要由交警部门处理。福州市公安局水部派出所副所长林起环告诉记者,碰到“僵尸车”,他们一般会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信息,通知车主将车移走。若遇到车主不配合,他们也没办法。一些车主干脆摘掉车牌,他们连车主信息都无法查询。

林起环说,如何处理“僵尸车”,目前在法律上尚属空白。交警执法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除非“僵尸车”违法停车,交警才能处理。如果车子停在停车位上,在法律上它属合法,交警就无计可施。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使他们避免处理“僵尸车”时无法可依的尴尬。

记者随后咨询了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无权管理“僵尸车”。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告诉记者,如何处理“僵尸车”,目前国内不仅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甚至连“僵尸车”的认定标准都没有。

他建议,首先应立法,让处理“僵尸车”有法可依。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相关条款,对在公共道路上停满一定年限的“僵尸车”,无论车主是否现身,管理部门都有权进行处理。对于小区内的“僵尸车”,在通知车主无果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和业主大会相关规定,可自行进行处置。其次,要明确管理主体,具体规定由哪一个部门来负责处理“僵尸车”。

蔡律师说,当前“僵尸车”不断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车主未能及时报废车辆,以逃避支付高额的停车和拖车费用。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奖惩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对报废车辆进行注销登记,车主名下如存在报废车辆,在未完成报废手续前,其名下的其他车辆不予颁发新的牌证;另一方面,车主申请报废车辆,可得到相应的补贴资金,这样才能减少“僵尸车”的来源。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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