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民情> 正文

物业贴告示欲收取停车费 业主质疑程序不对

www.fjnet.cn 2013-06-16 07:18 陈超 林丹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物业手写的收费告示,连个章都没有,部分业主难以信服

东南网6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 林丹 文/图) 昨天一大早,在福州新店锦绣文华小区门口,三十几位业主把小区大门给堵了。“住了十年,小区停车没收过费,凭什么今天就收?”一位业主说,昨天早上小区物业开始收停车费,车辆交钱才能出门,很多业主难以接受。后来在部分业主协调之下,小区物业开门放行。

锦绣文华小区已建成十年,有一千多户人家。这几年车多了,停车成了一个难题。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小区停车都无人管理,自然也没人收费,一些外面的车辆会开到小区里来停,业主们停车就更难了。“我们也不是反对物业收费及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但是你要拿出一个承诺来,告诉我们会怎么管,不是贴个告示就收钱。”刘先生说,即使要进行收费也应该走正规的程序。

对小区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是不少业主的心声,锦绣文华小区物业办公室的黄主任说,“可能十年都没收费,今天突然开始收钱大家有点接受不了。”黄主任说,他们对小区车辆进行收费是“走了正常程序”的:十几天前就在小区门口贴公告,并和部分业主商量过。因为小区尚无业主委员会,所以物业是找“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商量的。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锦绣文华小区对车辆收费一事在程序上有问题。卓律师认为,该小区没有业委会,要收费则应先召开业主大会,取得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具体收多少钱,还需要得到物价部门的批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