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社会> 正文

知情人爆料:每掺一吨二甲醚 就能多赚2000元

www.fjnet.cn 2013-06-04 08:56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知情者称:不掺在价格上就竞争不过别人

阿宏的话得到一位知情者的证实。来榕务工的老刘此前曾在福州晋安区某加气站工作,负责液化气瓶充装,他于半年前辞职。

“虽然二甲醚进入福州燃气市场很久,但真正疯狂是从四五年前开始的。”老刘说,“相当一部分的燃气公司都会这么做,不掺在价格上就竞争不过别人了。”

据老刘回忆,他所在的加气站共有4个液化气罐和一辆报废的槽罐车,总容量近百吨。2012年,他所在的加气站基本每天充装近40吨的液化气,混掺二甲醚的比例常常超过40%,最高时达到55%。“基本上每两天就会有一辆外地的槽罐车送货(二甲醚),一车就是25吨。”整车二甲醚都被充装进加气站的液化气罐中。

如果遇上政府部门检查,老刘和同事只需提前两三个小时收到消息,就能将整个加气站内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全部充装进钢瓶,另由专人运离,然后他们再向加气站的液化气罐内充装质量好的液化气。

福州液管处:每年两次重点检查二甲醚含量

老刘的这一说法并未得到福州液管处的回应。在上周四的餐馆抽查行动中,福州液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福州有关部门都会对辖区所有燃气公司的液化气品质进行检测,重点检查二甲醚含量。截至昨日下午,福州液管处仍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进行例行检查。

2008年3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下发《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时隔两年,GB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国家标准出台,明确规定,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用只能纯烧,而且要专瓶专用。

“福州所有公司的企业都备有二甲醚检测仪器,用于自检。”福州液管处有关负责人说。

昨日下午,上周四送检的“5·24达道美食城液化气爆燃事故”燃气样本检测结果还未出炉。液管处一工作人员称,送检样本二甲醚含量到底如何尚未公布,稍后他们将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操作,目前不便透露。 本报记者李建伟陈恭璋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