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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液化气管理处警示 四类情形餐饮店将被取缔

www.fjnet.cn 2013-05-30 07:07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29日下午,福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组织开展安全使用燃气知识普及活动。同时管理处向全市餐饮业商家发出警示,近期将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我市近期连续发生餐饮场所燃气爆燃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据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副处长陈国云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将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将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相关证照不全的;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陈国云副处长建议,一些实在无法整改的餐饮商家,可以选择相对安全的管道燃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比如电力。

活动现场,陈副处长介绍了处理燃气险情的办法,他介绍说,现在使用的燃气中都添加了臭味剂,一旦泄漏便能闻到。燃气泄漏时不要触动任何电器开关,应迅速关闭管道、钢瓶阀门,打开所有门窗通风,立即到屋外拨打火警电话及燃气公司抢修服务电话。一旦着火,应先迅速关闭管道、钢瓶阀门。若火势较大,要立即将湿布盖住着火点或使用灭火器灭火,到屋外拨打火警电话及燃气公司抢修服务电话。

陈国云希望广大市民都能行动起来,一旦发现任何单位、个人不符合以上安全规定的场所存放液化气钢瓶的,或发现违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一起维护安全用气环境。

(福州新闻网记者 林少斌)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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