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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汉因失血过多死亡 伤口蹊跷谋杀还是车祸?

www.fjnet.cn 2013-05-07 08:59  吴臻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车轮印记“揪出”碾压者

经走访,警察了解到,死者是46岁的郭某,就住在该小区内。案发当晚,郭某同朋友外出喝酒后,由朋友陪护回到马榕小区门口。周边一群众表示,郭某独自返家途中,因醉酒体力不支倒在小区内的道路边。

随即,民警调取了马榕小区内多处监控进行比对分析,结合其他辅助证据,初步判断该案并非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案,而更倾向于郭某醉倒小区道路

后,被车辆碾压致死。于是,查找肇事车辆就成了关键问题。

根据监控视频,民警发现,4月17日晚9时许,在案发地点掉头的一部车辆有重大嫌疑,但由于光线昏暗,难以看清车牌及是否有碾压的情况。

不过,民警通过对车型外观以及车灯的仔细比对分析,发现该小区住户陈某名下有一部汽车与之相符。民警还发现,陈某的妻子李某于案发当晚9时许,曾驾驶该车离开小区。

刚开始,李某表示在案发当晚,自己确实开车经过小区马榕幼儿园附近的“T”形道路掉头,但矢口否认有肇事行为,声称是与老公吵架后出门散心。

随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一份痕迹检验报告让李某当场傻了眼,李某驾驶的汽车车轮印迹与死者腹部的痕迹完全吻合。自知难以圆谎的李某终于供认,案发当晚因未看清路面状况,在倒车时,车辆右前轮碾压到醉酒躺地的被害人郭某,发现肇事的李某因害怕承担责任,匆忙驾车逃离现场。

通过进一步的现场勘验调查,民警又查明了死者后脑的损伤系由于醉酒后重心失衡倒地撞击所致。因小区内通道不属于《交通法》所规定的道路范畴,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系过失致人死亡。

5月3日,李某已被仓山检察院批捕。

□警方提醒>>

醉酒者晚归最好不要独行

民警表示,在酒场上,要少喝酒,不要劝酒、闹酒。警方提醒市民,醉酒初期,头脑还算清醒时,应请朋友或同事护送回家,最好不要独自回家。若是感觉醉酒引起身体不适,应及时拨打120急救,可有效避免危险发生。

此外,在该起案件中,李某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逃离现场,最终被警方抓获,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那么,如果李某在压到人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压醉酒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否一样?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叶石滔律师表示,驾车人行车中无意识压碰到倒地的醉酒者,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其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行为,很有可能以意外事故论处,但碰到这种情况,肇事者应尽到抢救的义务,并及时报警处理。而受害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如果出现一些意外事件或遇到一些风险,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是肇事者开车碾压到醉酒者逃跑,当中没有尽到抢救义务,其必须对受害者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来源:东南快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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