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城事> 正文

福州首次明确6种加塞行为 流动拍摄执法盯紧加塞

www.fjnet.cn 2013-05-02 09:02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警方将利用警务通等装备对“加塞”开展流动拍摄执法

东南快报讯(记者徐莹通讯员榕警鼓交巡)明明是虚线变道,为何还被民警认定为违反通行标志而给予处罚?针对市民这种疑惑,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日前首次发文明确6种行为属于“加塞”,民警将按照规定处以相应处罚。

同时,福州警方将利用警务通等装备对具有即时性、瞬间性的“加塞”违法行为开展流动拍摄执法。据了解,昨日,鼓楼交巡警大队已率先启动流动拍摄执法的相关准备工作。

明确6种行为为“加塞”

福州市鼓楼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游健宜昨日表示,近段时间,民警针对路面上不按道行驶的行为进行多次专项整治,但是部分市民对于到底什么才是加塞分不清,误认为只有在实线上压线变道才是加塞。

对此,交巡警支队日前发文明确6种行为属于“加塞”,将按照违反通行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加塞’有6种具体表现形式,其所对应的处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游健宜表示,在实线区加塞的,按违反禁止标线处罚,记3分,罚150元;在虚线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罚150元;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记2分,罚100元;机动车逆向行驶,记3分,罚100元。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