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八年前殴打街头流浪汉致死 七名男子近日被判刑

www.fjnet.cn 2013-04-29 09:28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林春长通讯员黄从余高翔)8年前,7名人员合伙殴打一名流浪汉致其不治身亡,之后一直逍遥法外。日前,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郑某等7名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9月14日晚上,郑某、杨某等人(犯案时均未满18周岁)到朋友家喝酒。席间,郑某、杨某先后说起自己曾在长泰县人民体育场,被一名疑似精神病的流浪汉追逐过,随后郑某提议去体育场殴打该名男子,其余六人均表示同意。

当晚23时许,郑某等7人分乘三辆摩托车到达长泰县人民体育场,在主席台上找到该名流浪汉后,使用木棍、砖头、皮带等工具,拳打脚踢该男子,致该男子头部及身上多处受伤,7人随即逃离现场。

隔天一早,接到晨练群众报警的长泰公安局民警,将全身是血、奄奄一息的流浪汉送往长泰县医院抢救,但该男子抢救无效于当天上午10时许死亡。

由于被害人身份特殊,且事发深夜,无目击证人,这起“无头”案一直无法破获。直到去年7月,其中一名被告人郑某因一起盗窃案被警方抓获,审讯中,他交代了8年前伙同其余六人将一名流浪汉打死的犯罪情节,警方才破获这起案件。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