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民情> 正文

福州一小区架空层免费停车7年后 突被收回

www.fjnet.cn 2013-04-18 08:46 周锡银 林丹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8日讯(记者 周锡银 林丹)“小区一层架空层一直是公共停车位,用了七年多了,但开发商最近却要收回出售。”昨日,福州鼓山大景城业主反映,小区开发商准备售卖小区的架空层,他们认为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售卖。对此开发商表示,这些车位都有产权,可以出售。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鼓山大景城小区,发现小区6、7、8、9号楼架空层都装了地锁,有些车位被刷上“已售”二字,也有些车位被拉上锁链。

业主郭先生告诉记者,他入住小区已经有七年多,一直以来,都是把车停在楼下的第一层架空层。这些架空层一直以来就是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如今被安装上地锁之后,他们想把车停在这些停车位上,只有两个选择,一是以每个月300元租下,二是以20多万元买下。

随后,记者找到开发商在小区内负责售卖停车位的负责人,他们表示,这些车位的产权是开发商的,由于办理架空层停车位产权用了5到6年的时间,所以许多业主在这期间也都是免费停车的。现在这些产权证在年前刚好办完,因此开发商也在今年3月份开始对业主租售这些停车位。

他们表示,这些停车位一开始的规划就是用于停车,目前都已经有产权,他们是有权租售的。

究竟架空层能不能卖?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智君律师事务所李晓东律师。李晓东表示,若开发商已经办完这些车位的产权,开发商是有权销售的。

据介绍,目前福州的首层架空层产权较为难办,对于没有产权的架空层停车位,开发商如果也拿来公开出售,就要看这个首层架空层的小区建设规划时的用途,如果一开始规划时,就将首层架空层的功能定为小区公共用地,那么开发商是无权对其进行出售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