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市民拍下乌贼车 部门面临取证难题查处难

www.fjnet.cn 2013-03-23 07:54  陈文浩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乌贼车”玩猫腻检测前先维修

记者联系了环保部门和警方,希望部门能找到车主,并督促其整改。

福州警方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作为车辆监管部门,有保护车主隐私的义务,个人信息不可随意对外公开。要督促“闽A3X792”车主整改,首先要取证。一般而言,市民(非民警)在现场拍下的乌贼车照片,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就算民警拦下了这辆车,要督促其整改,也必须要环保部门对其尾气进行检测,确认其尾气超标。

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17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机动车,应当责令其暂停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交巡警部门可以督促该车辆到环保检测机构检测尾气,进而核实市民举报的信息是否属实,若属实,就可以查处。

有市民疑惑,这样的乌贼车,是如何通过年检的?对此,相关人士解释称,一些保养很差的车辆在进行年检前,会特意进行简单的维修,这样一般都能通过检测。同样,年检通过的车辆,如果保养不当,同样可能尾气超标。此外,检测时车辆没载重负荷,其检测结果与机动车尾气实际排放情况有一定的差距。

市民呼吁,环保和交巡警应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加强对路面车辆尾气的检查,以此对乌贼车造成一定的威慑力。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乌贼车”,他们会不间断地开展尾气抽检工作,对冒黑烟车辆实施查封和处罚,并责令停运治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