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城事> 正文

福州市民网购学车却报不了名 驾校称当时钱未到账

www.fjnet.cn 2013-03-12 08:29 郭盛吴静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电子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律师>>

福建省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介绍,虽然该学员是通过网络购买的学车名额,但只要驾校表示该网站具有委托其收取学员学费的权利,那么该学员在交款后就与驾校有合同之约。而该网站只起到中介作用,对驾校和学员都是中间商的角色,甚至可以起到为合同双方互相传话的作用。

“有交易记录,即表示合同成立,起到合同约定。(电子合同也是合同之一)从签订即日起,合同双方必须开始履行合同责任。”尤文香律师说,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更改合同。

此外,文中提到驾校称只有到月底一次性收到网络支付的学员学费,学员才能开始上课。尤文香律师表示,驾校有此规定,必须向网店表明,并在网站清楚告知消费者,否则学员交了学费后,即可随时开课学车。

网购驾培热门消费者要注意这些方面

特别提醒>>

记者在网上发现,打折优惠和团购学车的网店、网站不少,一些团购人气十足。

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学车时,一定要认真地阅读好网店里的购买说明,选择较为知名的团购网站或信誉可靠的网店,同时也要确认驾校的品质。在有任何疑问时一定要向网站或者网店卖家咨询清楚。在淘宝网购买时,务必保存好与商家的聊天记录。

此外,付款前,除了向网店或者网站咨询外,尽可能也直接向驾校方面咨询,避免存在其他的隐性消费,以免购买后再起纠纷。

同时,当消费者和商家出现纠纷时,一定要尽早与商家协商,积极处理。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