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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乱停车引发血案 福州一打工者殒命公交轮下

www.fjnet.cn 2013-03-08 08:24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小车乱停非机动车道,骑车人无奈绕行,被卷入公交车底,警方认定三方都有责任;道交法规定:路口50米内,禁止停车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8日讯(记者 张伟 实习生 林丹鸿 通讯员 仓交巡)因为乱停车被处罚,很多司机都有过这样的遭遇。有人也许觉得,乱停车,罚款100元而已。但今天我们要讲一个最近发生在福州的悲剧,一位正当壮年的外来打工者,殒命公交车轮下,起因也仅仅是一辆乱停的小车。

【案件回放】乱停车引发血案

1月23日16:46,51岁的向某下班骑车回家,刚刚拐入仓山观海路,看到前方一辆小车把非机动车道占住,就将把手转向左侧,准备从机动车道上绕过去。悲剧就在此刻发生。牌照为闽AY7385的公交车正好也拐进观海路,看到向某时,司机来不及刹车。向某被卷进车轮,当场死亡。

仓山交巡警大队最后认定,此案中公交司机、乱停车的小车车主郝某和向某均有责任。特别是郝某,明知路上没有停车位,还强行停车,妨碍他人通行,间接导致悲剧发生。

无独有偶,在三县洲大桥上,也发生过类似事故。民警告诉记者,近日,有两辆车停在桥面机动车道上,司机下车看江景,结果一辆的士来不及刹车,一头撞进小车,引发连环追尾,所幸无人伤亡。最后,的士负主要责任,但小车司机擅自停车,难辞其咎。

一位省内交管专家坦言,在事故认定中,乱停车原则上是可以认定为“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威胁交通安全,从而判其负责。但现场勘察中,怎样才算“妨碍”?特别是乱停车车辆没有跟电动车接触时,是否能算作当事车辆?这些都存在操作难度。

【大伟说案】拐弯受视线所限难看到同向车辆

记者昨天在现场看到,事故发生地点就在观海路口,附近有一家酒楼和两家银行。估计郝某当时是临时去办事,又懒得把车停在百米开外的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已满,就壮着胆子乱停车,没想闯下大祸。

因为路口经常有拐弯车辆经过,受视线所限,司机很难看到同向车辆,所以《道交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同样在观海路,记者就在另一侧路面看到,非机动车道上划了十几个停车位,距离路口已在50米开外。除了乱停车,路面上妨碍通行的,还有诸如施工围挡等。本报此前也报道过,市民骑自行车避让市政施工被碾断手臂。因此警方提醒,机动车路过此类地段,必须刹车慢行;而电动车骑士在不得不借道时,切记要观察后方,或者宁可麻烦点,下车推行,从人行道上绕道。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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