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社会> 正文

福州一女子买药落下手机 一男子当女儿面顺手偷走

www.fjnet.cn 2013-03-08 08:05 赵杨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8日讯(记者 赵杨) 到药店买药,却不小心将手机忘在了收银台上,回去找时手机已经不在了。查看药店监控录像后,福州的陈小姐发现,一男子当着自己女儿的面将她的手机拿走。感慨良多的陈小姐随即发微博求助。

陈小姐介绍,2月1日傍晚6时许,她在五四路一家药店买药付账时,不慎将自己的三星I939白色手机遗忘在收银台上,手机是两个月前花了三千多元购买的,陈小姐心痛不已。

陈小姐当天便发表了寻找自己手机的微博。

鼓东派出所的民警看到了陈小姐发的微博,而微博上的事发地刚好是鼓东派出所的辖区,民警随即开展寻找工作。通过联系药店走访询问,民警了解到当天该男子是刷卡消费,在查询到该银行账户资料,又进行了大量走访后,3月5日,民警锁定了拿手机的人,男子于某,27岁。

民警随即上门走访。民警告诉了于某来访的目的,于某一听就开始狡辩,民警又拿出了监控截图,并告诉于某这属于侵占行为,如果不归还事主,事主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而且他的这种行为如果被自己四岁的女儿知道,一定会影响女儿的成长。于某陷入了深思,考虑了一会,便主动将手机交出。

手机找到后,民警通知陈小姐手机已经找到,陈小姐也表示不再追究于某的行为。

昨日上午,陈小姐从鼓东派出所的民警手中接过手机,连声感谢。据警方人士介绍,手机遗失被人拿走属于一般侵占,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只能到法院起诉对方。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