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时政> 正文

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公共场所吸烟 最高罚200元

www.fjnet.cn 2013-01-09 15:55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产生3件议案

“上班叼支烟,开会烟一片”、“墙上贴着禁烟牌,桌上摆着烟灰缸”……2011年5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公共场所不得吸烟,但由于该细则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缺少强制执行力,导致上述现象依旧十分普遍。

侯爱平等10名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对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进行严查、严管、严罚。这份《关于制订〈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被列为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三件大会议案之一。

市民呼声:举双手赞成公共场所禁烟

“公共场所禁烟!我举双手赞成。”市民王女士表示,吸烟的人不知道不吸烟者的苦,尤其是在电梯、卫生间等一些空气对流差的公共场所,那烟味真是让人苦不堪言。

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长期以来,有关吸烟有害的宣传不可谓不深入人心,而且现在很多公共场所诸如医院、商场、候车大厅、列车上都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但在这些场所吸烟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究其原因,除了现行的法律没有很强的操作性、缺少强制执行力外,违法成本太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从事法律工作的市民柯祥春指出。

不少市民指出,公共场所禁烟是各个城市都面临的难题。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应当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记者调查:四大原因导致禁烟难

去年5月,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一周年之际,本报曾对福州公共场所的禁烟现象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酒店、商场、网吧、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内,吸烟现象普遍,四大原因导致禁烟难。

首先是“劝阻有担忧”。不少商家道出其中的苦衷:“我们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权力不让顾客抽烟!遇到配合的顾客还好,遇到不配合的还会惹上不少麻烦!”

其次是“法规不完善”。在卫生部颁布的细则里,只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没有对吸烟者制定具体的罚则。对默许顾客抽烟的经营单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起不到约束作用。

再次是“执法跟不上”。我市烟民的数量庞大,应禁烟的公共场所数以万计,平常一般只靠一些志愿者、经营单位的保安或是工作人员来劝阻,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根本跟不上。

最后是“旁人不关心”。调查发现,在应禁烟的公共场所,即便发现有人吸烟,周围的人更多的是无动于衷,能主动站出来劝阻的很少。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