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公共场所吸烟 最高罚200元
www.fjnet.cn 2013-01-09 15:55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产生3件议案 “上班叼支烟,开会烟一片”、“墙上贴着禁烟牌,桌上摆着烟灰缸”……2011年5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公共场所不得吸烟,但由于该细则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缺少强制执行力,导致上述现象依旧十分普遍。 侯爱平等10名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对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进行严查、严管、严罚。这份《关于制订〈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被列为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三件大会议案之一。 市民呼声:举双手赞成公共场所禁烟 “公共场所禁烟!我举双手赞成。”市民王女士表示,吸烟的人不知道不吸烟者的苦,尤其是在电梯、卫生间等一些空气对流差的公共场所,那烟味真是让人苦不堪言。 采访中,一些市民表示,长期以来,有关吸烟有害的宣传不可谓不深入人心,而且现在很多公共场所诸如医院、商场、候车大厅、列车上都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但在这些场所吸烟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究其原因,除了现行的法律没有很强的操作性、缺少强制执行力外,违法成本太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从事法律工作的市民柯祥春指出。 不少市民指出,公共场所禁烟是各个城市都面临的难题。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应当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记者调查:四大原因导致禁烟难 去年5月,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一周年之际,本报曾对福州公共场所的禁烟现象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酒店、商场、网吧、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内,吸烟现象普遍,四大原因导致禁烟难。 首先是“劝阻有担忧”。不少商家道出其中的苦衷:“我们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权力不让顾客抽烟!遇到配合的顾客还好,遇到不配合的还会惹上不少麻烦!” 其次是“法规不完善”。在卫生部颁布的细则里,只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没有对吸烟者制定具体的罚则。对默许顾客抽烟的经营单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起不到约束作用。 再次是“执法跟不上”。我市烟民的数量庞大,应禁烟的公共场所数以万计,平常一般只靠一些志愿者、经营单位的保安或是工作人员来劝阻,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根本跟不上。 最后是“旁人不关心”。调查发现,在应禁烟的公共场所,即便发现有人吸烟,周围的人更多的是无动于衷,能主动站出来劝阻的很少。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1-09]福州市人大代表建议福马铁路可改造成轻轨
- [ 01-09]福州市人大代表建议福州名校恢复初中部
- [ 01-09]共建美丽福州 代表倾心建言
- [ 01-09]福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 [ 01-09]福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产生3件大会议案
- [ 01-08]委员献策:专科医院开设“艾滋手术室”
- [ 01-08]福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倡导“简餐生活”
- [ 01-08]人大代表建议:实施城乡医疗保险“五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