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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赖账被强制还钱 银行申请抵押借款合同公证

2011-12-08 06:5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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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加工厂新的生产线即将完工投入使用时,一则新闻曝光了该厂生产的休闲食品由于大肠杆菌超标,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整顿。加工厂濒临倒闭,原先双方约定的一年还款期只能一拖再拖。银行多次向加工厂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对方都置若罔闻。

今年10月中旬,在催讨无门的情况下,银行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并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及时受理该案,并予以强制执行,从而避免了诉累,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案件点睛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使追偿债款不必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也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对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规范民事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赵修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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